颞下颌骨关节功能紊乱医疗事故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11-09 07:27) 点击:548 |
颞下颌骨关节功能紊乱医疗事故 2015年7月26日,张,,到,,口腔门诊部治疗牙齿,经检查诊断为左上6、7牙齿大面积龋坏、左上6、7牙齿之间食物嵌塞、左下8牙齿残根。当日,,口腔门诊部对张,,行左上6、7牙齿连冠修复治疗并局麻下拔除左下8牙齿残根。张,,向,,口腔门诊部支付该次治疗费1600元,其中左上6、7牙齿治疗费为1500元。治疗后,张,,出现左上6、7牙齿咬硬物疼痛、冷热不适、食物嵌塞等症状。2015年9月20日,,,口腔门诊部经六个小时对张,,行右上6、7、8、右下5、6、7、8牙齿烤瓷连冠修复治疗。后张,,向,,口腔门诊部支付右侧7颗牙齿治疗费用。该次治疗后,张,,感觉咀嚼食物时下颌骨关节疼痛并伴有弹响。张,,在,,口腔门诊部对其连冠修复的右侧7颗牙齿调试七次后,感觉上述症状有所缓解,但没有根治。在双方的协商下,,,口腔门诊部于2016年2月将张,,已支付的右侧牙齿治疗费及拆冠费共4500元支付给张,,。 2016年12月5日,张,,以右下颌部疼痛1年加重3个月为主诉到延边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检查,被诊断为可复性关节盘前脱位、咬肌筋膜痛。2016年12月7日,张,,在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被诊断为TMD(颞下颌关节紊乱)。2017年1月17日,张,,在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被诊断为右侧TMD,并分别于2017年1月23日、2017年3月27日、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3日到该院进行检查及治疗。期间因治疗张,,支出门诊医疗费3244.16元、交通费1667.50元,因治疗向单位请病假(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7日),发生工资损失40元。 2017年3月17日,吉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做出吉公正司鉴中心[2017]法临鉴字第15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其鉴定意见为:,,口腔门诊部在对张,,的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口腔门诊部的医疗过错与张,,的左上6、7牙疼痛、食物嵌塞、右下颌骨功能紊乱存在因果关系;,,口腔门诊部的医疗过错参与度为主要责任;张,,左上6、7牙及右侧下颌骨功能紊乱的后续治疗费分别为4000元和6000元。为此,张,,支付鉴定费8330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口腔门诊部对张,,左上6、7牙齿进行治疗后仍出现咬硬物疼痛、冷热不适、食物嵌塞等症状,未达到治疗目的,且,,口腔门诊部对张,,进行右侧烤瓷牙修复时对张,,张口程度及张口时间调整不妥及右侧烤瓷牙咬合关系调整欠佳,故,,口腔门诊部对张,,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口腔门诊部的上述过错与张,,自身原有的咬合关系缺陷及其颞下颌关节的易感因素以及张,,左上6牙齿近颊第四根管、左上7牙齿近颊根管细小弯曲,钙化严重,无法疏通的自身因素共同导致张,,右侧颞下颌骨关节功能紊乱、左上6、7牙齿出现咬硬物疼痛、冷热不适、食物嵌塞等症状,故结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口腔门诊部承担7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