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医疗律师李晓东 分析中心医院脑出血医疗事故的医院过错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11-09 06:09)     点击:157
辽宁锦州医疗律师李晓东 分析葫芦岛中心医院脑出血医疗事故的医院过错

病情简介

   患者晚4点发病,9点加重。到葫芦岛中心医院门诊,CT脑出血10毫升。半夜入院。后半夜出血加重。神经内科医生懈怠,神经外科医生因为感冒不愿意来会诊。后半夜4点才转科。次日凌晨7点手术。出血已经60毫升。手术后至今,患者完全瘫痪,痴呆。本案已经审理2年。现在正申请鉴定。

   下面是医疗律师李晓东的分析意见。

1,门诊记载,主诉记载发病5小时。而门诊就诊时间是2007年8月1日22时10分。就是说,病人是在17点发病的。病人后半夜3点已经出现意识模糊,到这个时候发病已经10小时,这个时候已经出现必须及时处理的临床表现,

1,出血10毫升,应该不会导致意识障碍。3点护理记录记载病人意识模糊,嗜睡,这个已经是轻昏迷的表现。意味着病人出现了继续出血。被告这个时候应该立即做出一个临床决定,或请神经外科会诊,或立即做CT检查。但是,被告到4点30才决定会诊。这一个半小时被耽误了。原告认为,脑出血继续出血是需要争分夺秒及时处理的紧急危险的重大疾病。一个多小时对抢救危重病人是多么珍贵。

2,到后半夜3点,发病已经10小时,这个时候做CT,做手术都已经超过6小时。如果及时诊断,可以这回争取尽早手术。而原告在次日晨7点才正式被手术,这个时候已经过去14小时。原告认为手术被延误。

3,原告入院是在23点前后,在0点就出现烦躁,但家属就是找不到医生,我们找到护士后,护士说也不知道医生那里去了,在护理记录里,后半夜2点前没有任何记载。但这个期间并不是平安无事,而是家属多次找医生,就是找不到。被告称,值班护士和医生每10分钟就查看患者一次,原告对这个颠倒黑白的辩解气愤至极。

4,决定转神经外科手术的时候,我们家属非常着急尽快手术,但神经内科的医生却在写病程记录,原告的丈夫亲眼看见,这个医生从入院后一段一段的补写记录,说不写完转不了病人。对此,原告认为,医生应该按照病程记录记载的时间,在当时就写完病历,而不是在事后补写,补写的时间都是过去的时间。

5,病人出血后没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安静,减少搬动。但是,在有迹象表明已经发生了继续出血的情况下,应该立即CT检查。况且这个时候病人已经发病10小时。被告病历记载,在后半夜2点30分就“通知家属拟复查头CT”,那为什么这个计划没有进行?等什么?3点已经意识障碍,为什么还要等,直到4点多才会诊?

6,如果3点做CT,那么病人可能在5点前后就能开始手术。这个时候已经发病12小时。从时间上已经符合早期手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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