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锁关节半脱位医疗过错事故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11-09 08:59) 点击:261 |
肩锁关节半脱位医疗过错事故 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并于当日入住XX医院住院治疗。门诊诊断为胸外伤,出院诊断为左肩锁关节半脱位,左侧第1、2、3、4、5肋骨骨折,腰1、2、3椎体右侧横突骨折,双侧创伤性湿肺、双侧胸腔积液,头部外伤,左肩、右腰部软组织挫伤、胸壁挫伤。原告于2014年12月10日出院。转归:好转。出院医嘱为继续口服活血化瘀促进骨折药物治疗,局部理疗热敷,关节适度功能锻炼,术后1年取除内固定,防寒保暖,预防感冒,加强营养,颈部不适加重,建议查MRI进一步明确诊断。每月复查拍片,每两周复查一次,不适门诊随诊。 后原告因骨科检查,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在市第二医院支付门诊医疗费142.5元,2016年1月19日在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支付门诊医疗费81.6元,于2016年3月3日在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支付门诊医疗费80.6元,2016年7月5日在锦州市中医医院支付门诊医疗费133元,于2016年8月23日在XX医院支付门诊医疗费253元。原告为本次诉讼支付复印费270元,邮寄费68元。 依原告申请经本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就XX医院对原告史XX的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有过错,其与史XX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法医学鉴定。该鉴定中心出具司鉴中心(xx)临鉴字第xx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主要分析内容如下: 被告院方当时应当及时对原告进行双侧肩关节摄片对比明确诊断。虽然原告入院后先于外科病房住院,但被告方应根据其临床表现及时请骨科会诊,因被告方未能及时对原告的左肩锁关节半脱位做出诊断,存在过错,一定程度上延误了其治疗时间,延长了其病程。且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虽然医院进行了手术但并未达到复位及固定的目的,亦存在过错,对原告的左肩关节活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医疗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原告因多发伤入院,全身症状有时会掩盖局部表现,给医院在精准诊治全身多部位损伤带来一定的困难,且原告左肩锁关节半脱位系原告的原发损伤,具有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的指征,经术后治疗难免遗留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系此类原发损伤性质决定,即使经治医院做出正确的诊断,手术中复位、固定十分理想,患者也会遗留一定程度的左肩关节功能障碍,因此原发损失是导致原告左肩关节功能障碍的主要原因。 综上,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为:XX医院在对被鉴定人史XX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延长了其病程,与其左肩关节功能障碍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系次要因素,参与度拟为20%-40%。 判决如下:一、被告XX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史XX经济损失13643.21元(详见附后赔偿明细); 二、驳回原告史XX其他诉讼请求。 肩锁关节半脱位医疗过错事故 |